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艾永鑫辉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3.01万元

2023-04-10 17:0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艾永鑫辉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84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投入使用涉案叉车,主要用于该公司货物装卸,一般每天白天8时到晚上8时使用。涉案叉车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检验期限到期,2023年2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叉车定期检验已超期,且处于在用状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圆整(¥30,100.00)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艾永鑫辉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5MA53GGMR0G




法定代表人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4
公示截止期2024-04-04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大米 ...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阳峰山白茶 ...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引导企业由传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