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顺德宝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消费者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2〕252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消费者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处罚款1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顺德宝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MA54GK4906 | ||||||
法定代表人 | 臧**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