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巩固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成果,持续发力电动自行车监管,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88家次,立案11起,其中办结3起,处罚没款1.9万元,其余8件正在侦办中。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一、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查处定海区小陈电瓶车维修店涉嫌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
2023年1月1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舟山市定海区小陈电瓶车维修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78辆二手回收电动自行车以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或以5元/天至10元/天不等的价格对外租赁,其中有26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防盗登记时间早于《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岱山县国豪交通设施维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2月3日,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岱山县国豪交通设施维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保险杠、加长坐垫、后备箱等配件,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涉嫌为不合格产品,报经局领导批准将上述电动自行车现场予以查封。2023年2月14日,该局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3年3月1日,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23)JDB00050、(2023)JDB00051、(2023)JDB00052、(2023)JDB00053、(2023)JDB00054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4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舟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