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记者梁明)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多个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食品外包装标注两个生产日期
京西市监处罚〔2023〕89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以每袋19.9元的价格在其经核准的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6幢地上一层、二层销售全麦蛋糕(净含量:300g(6个入))。由北京多倍得食品有限公司供货至当事人处销售。
2022年9月28日,当事人以每袋19.9元的价格销售前述标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全麦蛋糕(净含量:300g(6个入))2袋给反映人,其销售的前述2袋全麦蛋糕(净含量:300g(6个入))包装完好,但外包装袋标签标注有两个生产日期。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对销售前述标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全麦蛋糕事实无异议。
2022年11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告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蛋糕”(生产日期为2022-08-10)确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一个外包装袋里面装6个小包装袋内外包装袋均喷印有生产日期;2022年8月份,因其生产排单的问题,导致生产日期为2022-08-06的外包装袋喷印较多没有用完,为节省成本,将没有用完的外包装袋擦拭处理,重新喷印日期,处理不当从而导致出现外袋有两个日期。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保质期的违法事实不成立,销售的标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全麦蛋糕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国家标准(GB 7718—2011)4.1.7.1日期标示要求,共获违法所得39.8元,货值金额共计39.8元,售出的该食品无专柜、专架,无专用销售工具。
涉案产品生产企业为广东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聚龙江聚龙横路1号2号楼,已超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辖范围,故于2023年3月13日经批准,案件线索移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进行下一步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记者就上述处罚向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电话询问,对方接通电话后表示自己不负责这块业务,不太了解,称先找管这块的工作人员,然后再跟记者联系,此后未再有回复。隔天,记者又拨通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相关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座机号码,称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来找负责媒体的人,但是拨打该电话时无人接听。
物美陶然亭店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
记者查询发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此前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今年2月,该分店被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500元并警告。处罚事由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022年9月29日,该店因“接收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专用章的动物产品”被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1000元。
2022年9月21日,该店因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1年12月,该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60094.8元。2021年9月,该店因“长茄子”农药(氧乐果)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罚50000元。此外,还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也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据了解,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成立于2012年1月,负责人为胡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