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第12期)。涉及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印制使用注册标记的未注册商标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市监处罚〔2023〕22号 | 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印制使用注册标记的未注册商标案 | 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91510502MA673XQM6K | 马从祥 | 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及印制使用注册标记的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 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4.89元;2.罚款人民币544元。 | 已履行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