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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禾县国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18 14:5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禾县国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嘉禾)罚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嘉禾)罚字﹝2023﹞3号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2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其他,责令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1.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2.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3.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4.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5.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6.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部分原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处罚机关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数据来源单位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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