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杨柑兴旺机制木碳厂,该厂未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杨柑兴旺机制木碳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23600174104 | |||||
法定代表人 | 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01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杨处字〔2023〕0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遂溪县杨柑兴旺机制木碳厂(经营者:彭马生),注册日期是2013年03月08日,当事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未向我局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向我局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7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