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惠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过期鸭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1年9月12日,当事人从五道口摊贩手中购进了1盒30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的绝艺大辣功夫鸭翅进行销售,进货价格1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过期后共销售1袋,共1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1元,货值金额共计1元。当事人未查验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凭证,未建立食品进销存台账。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今年以来有多项行政处罚记录。包括“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桶破损”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罚款6000元。“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被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处罚。“中控室消防主机、消防泵存在故障,经核查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被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000元等。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惠和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晶磊。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洗衣代收、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钟表、眼镜、化妆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宠物用品、花、草及观赏植物、金属材料、日用品、代售电话充值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