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茂名】高州市金山壹帆晨光文具店不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04-18 16:0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金山壹帆晨光文具店,该店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州市监金山处字(2023)5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7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2018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2019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2020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2022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不按照规定报送2016-2021年度报告。本局也已于2022年07月01日发出过责令限期报送年度报告公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于2022年07月1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但当事人至案发止仍不改正。其经营行为违反《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金山壹帆晨光文具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440981600429832------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14

处罚机关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无界基金 限时万元权益,408X上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 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近日实施

  • 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国产品牌商品汽车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