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里麻良辉药店,该店因无证经营药品和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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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金山药处字(2023)1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3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3月04日届满后起,未经药品监管管理部门重新核发,未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继续从事零售药品的经营活动,至2023年03月28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发生的药品销售总额有8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未销售的药品货值为1000元。 又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没有建立销售记录,也不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对于当事人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本局曾于2022年05月20日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2年05月31日前改正,但至2023年03月28日案发时止,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药品和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6000元;3、对当事人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合计罚没金额为183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里麻良辉药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1MACAF8D636----------车**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14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