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襄市监处罚〔2023〕56号),涉及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案件名称 |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市监处罚〔2023〕56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600MA48WKWF7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胡 帅 | |
违法事实 |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2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