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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4-18 17:00: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襄市监处罚〔2023〕56号),涉及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案件名称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市监处罚〔2023〕56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600MA48WKWF7C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胡 帅

违法事实

襄阳嘉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2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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