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7EH2M78B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62****582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廉烟处[2023]第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6日9时40分,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廉江市良垌镇新华合水圩(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 刘春燕 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权利后开始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收银台旁边储烟柜内发现涉嫌销售违法卷烟:双喜(软经典)4条,1个品种共4条(卷烟32位码损毁)。案发现场当事人刘春燕无法提供上述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报局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拍照记录及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G 2201577)。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440.00元的5%罚款22.0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2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20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