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振文起汉士多店,该店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振文起汉士多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3MA4W4PT24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83600333544 | |||||
法定代表人 | 马**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52****331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振处字〔2023〕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1年的年度报告,于2022年12月16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20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