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恒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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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11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 | ||||
罚款金额(万元) | 6.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2015〕20号)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30日改正;2、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叉车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3、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恒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83324858329P----------阮**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1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21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