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小良多利皮塑厂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04-24 17:4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小良多利皮塑厂,该厂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电市监处罚〔2023〕23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7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2年12月05日依法登记成立,类型: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于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法定延长年报期限内仍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于2021年01月05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7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小良多利皮塑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X3PBA01----------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21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 好太太智能晾衣机|智能锁 新品发布 ...

  • 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开幕 ...

  • “圳品”的品质为何越来越好——深圳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