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德医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标示商品的价格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39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标示商品的价格,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德医堂药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MA4URLT86N | ||||||
法定代表人 | 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