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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3-04-25 16:5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9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2A4E2XP
工商注册号11011603088665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双杰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过该产品,3月15日制作的面包加贴3月14日的标签,标签内容是:打印日期是2023年3月14日,有效日期到2023年3月14日。由于粘贴之前打印错误的标签,导致出现过期食品。由于目前举报人已提供完整的购买视频,支付凭证。当事人已承认销售过期食品,故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该产品销售价格8元/个,过期后销售1个,故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目前,当事人表示认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4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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