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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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DLA41F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2330002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越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事“超能星球”品牌经营活动,以“超能星球”系列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要求其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其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自2021年6月10日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能星球合作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申请,时间为超过15日不足1年。 | |
处罚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