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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明湖永安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5 16:5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明湖永安商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明湖永安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49305879P
工商注册号11022860409546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吕玲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03月24日以5元/袋的价格售出好吃点香脆杏仁饼(生产日期2022年5月16日,保质期10个月)1袋,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的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4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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