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9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9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1 |
处罚内容 | 罚款:伍仟元整(¥5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2日9时53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长沙黄花机场客运稽查所在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湘AF95273小型轿车通过携华出行APP软件,从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长沙市高铁南站进行营运,经查,驾驶员通过携华出行APP软件将该车注册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携华出行APP将网约车服务订单派发给驾驶员,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该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费用给驾驶员。携华出行APP软件由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长沙地区的运营管理。驾驶员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被执法人员查获,本次运输平台未收取相关费用。经过调查,当事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