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中泰华瑞光学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罚字﹝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郴环罚字﹝2023﹞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1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表13 通用裁量表 |
违法事实 | 为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枯水期“十条”强化管理措施,2022年11月15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湖南中泰华瑞光学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生产外排废水采样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生产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报告》【北湖环督监字(2022)084号】数据显示,其生产外排废水氟化物浓度为193.2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氟化物20mg/L,超标8.663倍。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外排废水日排放量小于4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除专用裁量表所列出的情形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
处罚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000MB1647359X |
数据来源单位 |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000MB1647359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