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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亨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禅南市监罚字〔2021〕47号

2023-04-26 11:4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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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州亨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向消费者提供所经营商品的全面、真实的商品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南市监罚字〔2021〕47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不向消费者提供所经营商品的全面、真实的商品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亨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101MA59RF3P65




法定代表人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365X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
公示截止期2024-04-24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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