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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美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促销活动被罚款2000元

2023-04-27 14:2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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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鑫美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促销活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笋岗2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鑫美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促销活动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鑫美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66346944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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