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2022〕3-10号
| 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案 | 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9135020079127420XC | 吴XX | 根据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国医检(械)字SJ2022第3133号),弓立(厦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服(规格型号:连身式XL,批号:202203143)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的要求,具体为4.1.2项的标准要求不合格。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 决定给予弓立医疗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涉案的医用防护服(规格型号:连身式XL,批号:202203143)42950件; (三)罚款3240000元整(叁佰贰拾肆万元整)。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