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8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的综合执法助推池州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某卫生室在治疗室存放过期药品案
2023年2月2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阳县某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卫生室的治疗室药品柜摆有已拆封待使用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标签标注商标:双燕牌®,国药准字H12020526,成分:盐酸肾上腺素,规格:按C9H13NO3计1ml:1㎎,包装:安瓿1ml×10支,产品批号:2101102,生产日期:2021年01月10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生产企业: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剩余4支,且与其他药品混合摆放。经查,上述“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药品已过期,该药品用于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缓解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及心肺复苏,为主要抢救用药,其治疗室无功能主治相近的药品予以替代。
当事人在治疗室存放过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池区某自来水厂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8月31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自来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擅自以2.5元/吨的水价向贵池区墩上街道塔山村村民委员会、池州市贵池区茅坦初级中学等18家非家庭居民用水单位收取水费,未执行贵价字〔2007〕54号《关于茅坦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中的定价规定(每户3元/月容量水价和1.5元/吨计量水价收取费用)。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63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池区梅村镇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1月11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二楼商品储存处摆放有两箱待售的口子窖白酒六年型,其外包装上标示净含量/规格:400ml*6瓶,标准代号:GB/T19328,生产许可证号:SC11534060300031,生产日期:2021/12/18,安徽口子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流通。经现场辨认上述白酒外包装上二维码系无效码。2023年1月13日,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为侵犯“口子”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没收假冒口子窖白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青阳县某葛粉厂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3年3月6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当事人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黄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医治疗处方”的文章中,涉嫌违法。经查,“御九华地藏黄精”为当事人生产的普通食品,2022年11月30日,当事人通过名称为“御九华地藏黄精”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黄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医治疗处方”的文章,文章包含以下内容:“黄精被列入新冠病毒肺炎中医治疗处方。一、黄精自古就被医家用来治疗肺虚、肺病,在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我们同样看到了黄精的身影。二、…黄精‘治末病’。…黄精更广的应用是‘治末病’,通过提升免疫力、调理机能改善人体亚健康状态,从而预发病症。三、关于黄精。1、黄精简介 【功能与主治】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其具有降血糖、降血脂、抗炎抗菌、延缓衰老、调节免疫力、抗肿瘤等多种药理作用。2、黄精的抗菌功效。3、黄精的调节免疫力功效…。4、黄精挥发油。…挥发油具有抑菌和抗肿瘤生物活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蓉城镇某烤肉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2月15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其使用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中,明确标注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在开展会员充值和年夜饭充值优惠活动中,通过店内宣传牌向消费者告示:“…全场充500送100/充1000送300/充2000送600,活动时间:1月15日-2月15日。注:在合理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青阳某果木烤肉店所有”;另通过餐桌台卡印制内容向消费者告示:“…会员充值大回馈…以上活动不可同时享受,具体详情请咨询门店,在合理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青阳某烤肉店所有”。
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3月30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张贴有青阳县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但公示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均为空白。经查,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工作机制,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未规范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王某某涉嫌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经查,东至县尧渡镇个体工商户王某某从事猪肉食品销售。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销售给消费者,赚取差价获利,已查明王某某销售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货值19.28万元,违法所得4000元。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3年1月13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9.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兑付彩票奖金案
根据东至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函》,2023年3月1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兑付彩票奖金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东至县某批发部购进一种类似“刮刮乐”的兑付彩票奖金卡券,利用“易中奖”“即开即兑”等营销手段向未成年人销售。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兑付彩票奖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某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在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石台县秋浦泉纯净水厂于2022年9月7日生产的桶装纯净水,经抽样检测,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项目实测值为“210,0,0,0,0”,标准指标为“n=5,c=0,m=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横渡镇某山庄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安徽省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根据石台县公安局移交线索,2023年2月27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先后6次购买五步蛇(尖吻蝮)、乌梢蛇、野猪肉、石鸡(棘胸蛙)四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于制作食品销售和食用,价值共计为213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五步蛇(尖吻蝮)、乌梢蛇、石鸡(棘胸蛙)为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事人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安徽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41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