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市瑶海区龙大炒货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市瑶海区龙大炒货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3〕111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龙大炒货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9TP79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