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7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平谷迎宾街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9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平市监处罚〔2023〕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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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平谷迎宾街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1RUY891 |
工商注册号 | 11011702892533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瑞亮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8日,当事人从北京天平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以72.5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台“亲净”牌电热水袋,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查验了涉案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2022年10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机构以99元/台的价格购买了1台电热水袋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封存了1台为备样。经检测,上述电热水袋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标准,依据《2022年北京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98元,违法所得为26.5元,未缴税。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8.5元;没收违法所得:26.5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08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2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