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森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9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2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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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森垚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1L6312031XE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60407775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程有洮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被抽检产品“韭菜”是从北京裕驰坤水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日期为2023年3月2日,进货数量10kg,进价6元/kg。这一批韭菜都已售出,共10kg(包括抽检韭菜2.332kg),售价元7.6元/kg,损耗1kg。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76元,违法所得为14.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所指的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4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