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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恒志鑫达水暖阀门中心行政处罚信息(京昌市监处罚〔2023〕445号)

2023-04-28 17:56: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恒志鑫达水暖阀门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志鑫达水暖阀门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1MX4A54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86088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马丰珍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2016年6月,当事人从上门的推销商贩购进型号正奇牌球阀(型号DN20),一共进了30个,购入价格是15元/个,标价为 16.5元/个,售价为16.5元/个,在收到检验结果前,卖了27个,还剩备样3个。销售货值金额为30×16.5元=495元,违法所得27×(16.5-15)元=40.5元;2023年3月13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综上,上述塑料购物的货值金额为495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90元;没收违法所得:40.5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6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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