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促队伍作风建设,集中力量,重拳出击。近期,在海鲜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行动中,突击对昌吉市园丰农贸市场一层水产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依法查办了一批使用未经检定、利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作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现予以通报。
案例一:昌吉市宫羡水产品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且具有作弊功能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368号昌吉市宫羡水产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卖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现场无检定合格印证,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黑色胶带遮挡,执法人员分别使用1kg、2kg、3kg标准砝码称重时,该电子计价秤显示重量分别为1.200kg、2.400kg、3.610kg,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在销售活鱼时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并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黑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吉市索菲娅活鱼摊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73号昌吉市索菲娅活鱼摊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用1kg标准砝码称量时,按“单价1”显示1.100kg,按“单价2”显示1.200kg,按“单价3”显示1.300kg,按“单价4”显示1.400kg,按“单价5”显示1.500kg,按“单价6”显示1.00kg,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在销售活鱼时使用带有作弊装置的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结算,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昌吉市启健鱼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96号昌吉市启健鱼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摊位销售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黑色胶带遮挡,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黑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吉市彭霞水产品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70号昌吉市彭霞水产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蓝色胶带遮挡,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蓝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昌吉市苗红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72号的昌吉市苗红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黑色胶带遮挡,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黑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昌吉市王翠平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90号昌吉市王翠平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黑色胶带遮挡,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黑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昌吉市活奔乱跳水产品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案。2023年4月2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水产区481号昌吉市活奔乱跳水产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鲜鱼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被黑色胶带遮挡,经昌吉州计量检定所现场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为多牟取利益,故意将这台电子计价秤单价显示屏中“角”的部分用黑色胶带遮挡,利用输入虚假单价进行结算,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7名当事人,在销售鲜鱼时,故意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其行为恶劣、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市场开办单位及相关经营户进行集体约谈,要求举一反三、诚信经营,严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民生热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