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6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赫利佳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3〕214号;
案件名称:温州赫利佳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温州赫利佳日化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颜贻途;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证件处于有效期内,当事人系通过黄成杰(现已无法联系)处购进新一代青瓜补水洗面奶(规格:210g,批号:BC38 EXP/2025/05/08)1296瓶,购进价格均为7.8元/瓶,销售价格9元/瓶;新一代青瓜爽肤洗面奶(净含量:185g,批号:BC38 EXP/2024/08/10)624瓶,购进价格7.8元/瓶,销售价格8.6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7030.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上述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凭证。截止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新一代青瓜补水洗面奶(规格:210g,批号:BC38 EXP/2025/05/08)455瓶,违法所得4095元;销售新一代青瓜爽肤洗面奶(净含量:185g,批号:BC38 EXP/2024/08/10)324瓶,因当事人于案发后自行召回销售新一代青瓜爽肤洗面奶(净含量:185g,批号:BC38 EXP/2024/08/10)153瓶,故实际销售171瓶,违法所得1470.6元,合计违法所得5565.6元。
另,本局于2023年1月3日向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涉案化妆品备案情况,2023年1月16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反馈,确认涉案化妆品未备案。;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涉案化妆品1141瓶;
(二)处罚款511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565.6元,合计罚没款56665.6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