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恒泰力天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罚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事实为:北京恒泰力天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2年2月,该公司被罚款1000元。处罚事由:该单位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已经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没有做到真实、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销售药品的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后调配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此外,2019年还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恒泰力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曾用名为北京春苒堂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柬年。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7日);零售烟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7月01日);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花卉、医疗器械(限II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