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九江紫荆城市客栈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濂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九江紫荆城市客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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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濂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九江紫荆城市客栈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686号莱茵美郡第三栋不分单元101的千屿紫荆客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发现该场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涉嫌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九江紫荆城市客栈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九江紫荆城市客栈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8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1D54993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