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热水壶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31505814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31****001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执队处罚〔2023〕2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热水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8.4元,并处罚款3161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164.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161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48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04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