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江洪小茶初语奶茶店,该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江洪小茶初语奶茶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5617815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120****581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江处字〔202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从轻情节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500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4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