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好运小卖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好运小卖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517TF69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符**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3268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城处罚〔2023〕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2023年4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预包装奶茶及腌制水果,经营至今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其营业额不固定且未能提供相关单据,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由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非常轻微,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4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