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王村港湛海烧腊快餐店,该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王村港湛海烧腊快餐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3MA4Y8G387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431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王处罚〔2023〕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行政处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花生油”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制作,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4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