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信德佳美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4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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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信德佳美商贸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MA7EBYDQ0W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92960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2年4月自水屯批发市场购进百久源牌黄焖酱汁(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2年2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7袋,进货价格:6元/袋,销售价格:7元/袋,该黄焖酱汁超过保质期以后库存6袋,尚未售出。当事人经营上述百久源牌黄焖酱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没有专用工具和设备。当事人2022年9月自北京京昌志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元气森林牌海盐柚子味苏打气泡水(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2年5月19日,保质期:9个月)15瓶,进货价格:4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该汽水超过保质期以后库存1瓶,于2023年3月11日卖出。当事人经营上述汽水,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没有专用设备和工具。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47元,违法所得5元,无专用设备和工具。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5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0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