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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关于遂溪县乐民巨龙种猪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市监江处字〔2023〕1号

2023-05-08 11:3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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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乐民巨龙种猪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乐民巨龙种猪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MA52H85L6P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2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江处字〔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 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 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5
公示截止期2026-05-05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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