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乐民巨龙种猪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乐民巨龙种猪场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52H85L6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272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江处字〔202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 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 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5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