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来品尝一款新的啤酒,喝到嘴里跟之前那些淡爽味啤酒完全不一样。”在某贸易商行制作的抖音视频广告中,一位女士一边对着镜头喝着酒,一边介绍手中啤酒的口感。看似平常的广告,却是违法行为。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该贸易商行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的情形作出处罚,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啤酒品牌因饮酒动作被罚,相信不少市民会有“酒的广告不让喝酒”的迷惑。
卖酒触“网”反触“法”
短视频平台的火爆,让许多经营者嗅到了商机。近期,宁海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网络监管发现,某贸易商行在其抖音账号上所发布的视频涉嫌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的违法行为。经查明:该贸易商行于2022年开始,为推广店铺内的一款酒类产品,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了广告视频,在视频中饮用了这款啤酒,并对其口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此,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国内饮酒广告违法案频现
酒类本身非常特殊,饮酒类的广告违法案件,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里了,早在2020年,某视频网站上的知名up主“大祥哥来了”就因为视频中出现饮酒动作而被处罚。近年来,多家酒企或商户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处罚。去年,百威中国就因发布的酒类广告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共同营造健康的广告环境
酒类广告不允许出现饮酒动作,主要是防止广告的视觉效果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好的引导效果。鉴于酒类产品的宣传和推广过程中避免提倡饮酒习惯,以防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入了酒类广告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等内容,并沿用至今。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酒类产品的广告应避免出现饮酒动作,防止引起不必要的误解。网络带来的便利和商机考验的不仅仅是经营者对市场嗅觉的敏锐度,更是对经营者自身规则意识的一次挑战。只有明白法律法规所划定的边界,才能更好地享受时代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