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东县平山港东小卖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罚〔2023〕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罚〔2023〕259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18日,当事人宋海康到华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来,供述其“惠东县平山港东小卖部”2019、2020、2021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要求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东县平山港东小卖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宋海康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8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08 |
处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