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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分店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陈列、储存药品案

2023-05-10 11:15: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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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分店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陈列、储存药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稽3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分店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陈列、储存药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药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陈列、储存药品的,由药品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MDGY4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8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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