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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顺锦数码商行销售不合格吹风机案

2023-05-10 11:1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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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福田区顺锦数码商行销售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名称吹风机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华强北57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顺锦数码商行销售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名称吹风机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47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顺锦数码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H2NKL4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8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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