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挞圣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稽8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挞圣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对相关责任人胡臣处罚款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挞圣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58008954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