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诺德奥博口腔门诊部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盐处罚〔2023〕稽7号显示,该门诊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罚款2823.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魏江。
本网注意到,深圳诺德奥博口腔门诊部近年来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2022年8月,该门诊部被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通报批评。处罚事由:存在2022年7月18日未按规定对患者郭某某进行预检分诊的行为。
2022年5月被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罚款7500元。处罚事由:2022年2月17日接诊患者武某、2022年2月15日接诊患者陈某、2022年1月23日接诊患者龙某开具的处方笺名称“深圳诺德齿科连锁(奥博)店处方笺”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深圳诺德奥博口腔门诊部”不一致;2021年10月13日医务人员何某和吴某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第4.2的要求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第4.5的要求。
2021年12月被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罚款34500元。处罚事由: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9月29日,使用未注册或者备案的助理医师朱某某开展除会诊外的执业活动;2021年9月29日,使用的医师田某某在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时未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案;2020年4月18日,使用的医师张某某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2020年4月18日和2020年6月14日,实施手术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 。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诺德奥博口腔门诊部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口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