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四季惠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通市监处罚〔2023〕2076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月4日、5日销售散装食品,货值金额为153.6元,违法所得81.92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1.92元;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四季惠民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成立,距今不到一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霍燕杰。经营范围包括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
在去年9月,该公司曾被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5000元。处罚事由为:该单位西侧疏散通道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30%,未当场改正;东侧一处外窗设置铁栅栏,未当场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