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消息,2023年5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委员会对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公司违法事实为: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违法行为类型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一)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处罚依据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平台显示,该公司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多达20次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被处罚。每次罚款金额均为5000元。期间,还有因“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录。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94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彤。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出租汽车业务、自有汽车租赁。该公司早前曾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还涉及多项法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