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荣膳荷水城羊肉粉店坤宜福苑分店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号塑料袋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平湖3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荣膳荷水城羊肉粉店坤宜福苑分店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号塑料袋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荣膳荷水城羊肉粉店坤宜福苑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NN4D1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0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