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因经营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的食用农产品(苦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深市监宝处罚〔2023〕沙井6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白蔓处罚款2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白蔓。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此前也有过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况。2023年1月,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1年8月,被罚款5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1年4月,被罚款596.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021年3月,被罚款5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020年4月,被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8月,被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据公开资料,深圳市五福佳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通讯器材、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配件、办公设备、家具、健身器材、工艺品、金银首饰、玉器制品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