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05-12 16:3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格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查处了一批食品浪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山区锦琇美食城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23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锦琇美食城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作为单位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川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市川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志华麻辣烫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志华麻辣烫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硚口区李世臣饺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3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硚口区李世臣饺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上菜呷饭街道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上菜呷饭街道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蔡甸区山沟沟美食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8日,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蔡甸区山沟沟美食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西湖区武汉明堂家宴餐饮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明堂家宴餐饮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阳区武汉睿景拾光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武汉睿景拾光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守正创新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真抓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进入马 ...

  • 少数人、少数车的荣耀 仰望U8登顶 ...

  • 江苏连云港港抓住国产汽车“出海”契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超 ...

最新新闻
Baidu
map